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

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Albani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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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尔巴尼亚的税收政策


  阿尔巴尼亚的税收有两种,即中央税和地方税。其中中央税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。而地方税主要涉及餐厅、广告、清洁和流动小商业。中央税又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。

1.直接税是对财产和收入征收的一种税, 包括利润税、个人所得税、房产税、小商税。  
  (1)利润税。税率一般为25%(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在生产领域的企业,如其连续经营活动在10年或10年以上,则生产经营开始后前4年免缴利润税。 如外资企业将利润对生产领域进行再投资,则再投资部分在纳税时减征60%。  
  (2)个人所得税。外国人在阿居住,并超过183天,如有收入,须交纳个人所得税。对月工资收入和个人劳务报酬在14,000列克以下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; 对工资和个人劳务报酬14,001列克~40,000列克的,14,000列克以上部分征税5%;月收入在40,001列克~90,000列克,40,000列克以上部分征10%,另加征1300列克;月收入在90,001列克~200,000列克,90,000列克以上部分征15%, 另加征6,300列克;月收入在200,001~500,000列克,200,000以上部分征25%,另加征22,800列克; 月收入在500,000以上的,500,000以上部分征30%,另加征97,800列克;
  (3)房产税。由房产所有人每年缴纳一次,按照房产的不同用途,每平方米一年的房产税标准为:公共房屋2列克、民用住房3列克~6列克不等、社区服务用房20列克、生产性用房50列克、商业用房100列克。  纳税人如在纳税最后日期前纳税,可享受最多为10%的减税优惠。  此外,国际组织、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人以及接受社会救济的低收入家庭,其房产税可免交而由国家代交。  
  (4)小商税,这是对私营个体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。按照经营地区不同分为三级,在一级地区每年征收80000列克,二级地区征收40000列克,三级地区征收30000列克。同时还 按照经营种类的不同,小商税的税率有所不同,小商税可根据经营额按季度分次缴纳,也可一次性缴纳。  

2.间接税包括增值税、消费税和进口海关税。  
  (1)增值税。税率为20%,对出口产品、常住阿尔巴尼亚人员在阿尔巴尼亚境外提供服务的所得以及国际客、货运实行零税率。进口商品入关时增值税与关税同时缴纳。  
  (2)消费税。只对烟草、烟、酒、石油副产品、咖啡、香水等有限的几种商品征收。此税适用于在阿生产、消费或进口的上述商品。消费税不用于上述商品的出口。消费税率为:香烟:每包20列克,酒精饮料:每升20-100列克,咖啡:每公斤40-250列克,柴油:每升20列克,汽油:每升33或38列克,其它能源及石油副产品每升1-40列克。
  (3)海关税 略 (见“海关”栏目介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