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

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Albani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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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尔巴尼亚的外汇管理



  列克是阿尔巴尼亚的货币单位。

  自1992年起,阿实行了列克自由兑换,其兑换率根据国内市场供求条件决定。阿实行浮动汇率制,阿尔巴尼亚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每天公布列克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。

  外汇兑换市场由阿尔巴尼亚银行管理,具体从事兑汇业务的是被授权的商业银行和外汇兑换所。

  阿尔巴尼亚的公司和个人未得到阿尔巴尼亚银行的书面批准,不允许在国外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开立帐户。

  阿对外汇支付没有任何限制。公司或个人均可自由买卖外汇。

  个人出入境时可携带10,000美元以内等值外汇,无需申报。出境时,若所携外汇超过此限,需出示相应的进境外汇申报单或银行出具的有关证明。 若将外汇汇出境外,须取得阿银行的书面同意。但属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资金和变卖设备款以及因投资而取得的收入,可自由汇出境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