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

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Albani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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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尔巴尼亚经济开发区简介
1、法律依据
(1) 阿尔巴尼亚议会2007年7月19日批准并发布的9789号文件:“有关经济开发区的建立和功能”;
(2) 阿尔巴尼亚经贸能源部2007年10月10日批准并发布的860号文件:“有关经济开发区的建立和功能法规的批准”
(3) 阿尔巴尼亚议会2006年12月18日批准并发布的9663号文件:“有关特许经营法”
2、基本情况:
  2008年1月以来,阿政府陆续批准建立了7个经济区(工业园),它们是:斯库台区科普里克(koplik)工业园,莱日区申津(shengjin)工业园,都拉斯(医院)工业园,发罗拉工业园,爱尔巴桑工业园,斯库台工业园和莱日工业园。
(1)、科普里克工业园(koplik):2008年1月4日,阿尔巴尼亚政府决定在斯库台区建立科普里克(koplik)工业园。该园区面积为61公顷,在该园区主要从事如下经济活动:工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,进出口贸易和辅助活动。该经济区(工业园)的土地以“特许经营”方式出让,经营期35年。通过竞标,2008年6月4日,阿政府决定,“科普里克工业、贸易责任有限公司”为该园区的开发商(园区管理者)。该公司将投资1850万欧元进行园区建设,估计将解决16000人的就业问题。
(2)、申津工业园:2008年1月4日,阿尔巴尼亚政府决定在莱日区建立申津(shengjin)经济区(工业园)。该园区面积为3.2公顷,在该园区主要从事如下经济活动:工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,进出口贸易和辅助活动。该经济区(工业园)的土地以“特许经营”方式出让,经营期35年。通过竞标,2008年6月4日,阿政府决定,德国“ATX国际地拉那责任有限公司”为该园区的开发商。(ATX公司是一家已经营25年的服装、家具、纺织品、皮鞋和电器进出口公司)。2008年阿政府已与德国“ATX”公司签订了合同,公司将投资1700万欧元,预计该园区将解决3200人就业问题。
(3)、都拉斯工业园:2008年2月21日,阿尔巴尼亚政府决定在都拉斯医院旧址建立“经济区(工业园)”,该园区面积为850公顷,在该园区主要从事如下经济活动:工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,贸易和服务。在区内进行的符合阿海关法规定的贸易活动享受海关仓库(保税仓库)的待遇,同时在保税仓库进行的加工活动优先考虑给予这种待遇。根据阿现行法规,在经济区进行的活动一个月内免交增值税。在该经济区(工业园)的土地以“特许经营”方式出让,经营期35年。该园区距离都拉斯港口很近,距离地拉那国际机场也只有15公里。目前正在进行开发商的招标。
(4)、发罗拉工业园:2008年6月4日,阿尔巴尼亚政府决定在发罗拉区建立发罗拉(Vlore)经济区(工业园)。在该园区主要从事如下经济活动:工业生产,进出口贸易和服务业。该经济区(工业园)的土地以“特许经营”方式出让,经营期35年。2008年6月11日阿政府决定,“Idea Vlora”股份公司为该园区的开发商。2008年 9月,阿经贸能源部长鲁利与该公司签定“关于建设发罗拉经济区(工业园)”的合同。合同于当年11月26日获得政府批准。该园区面积为125公顷,其中45.4公顷用于生产项,58.8 公顷用于服务项目,2.5公顷住宅区,13.3为区内公路网和辅助设施面积,另包括2000-20000平方米的机动(fleksibel)面积。公司准备分4期投资,每期为5年,总投资2100万欧元,修建区内公路网,路宽13-20米,有照明,提供低压和中压电力,水、保安、电话和互联网服务。预计可提供18586个工作岗位。
(5)、爱尔巴桑工业园:2008年6月4日,阿尔巴尼亚政府决定在爱尔巴桑区建立爱尔巴桑(Elbasan)经济区(工业园)。该园区位于我国援建的“爱尔巴桑冶金联合企业”旧址,主要从事工业生产,进出口贸易和服务业。面积为254.7公顷,其中188.4公顷国有土地以“特许经营”方式出让,经营期35年。目前正在进行园区的环境影响战略评估和经济金融规划研究的招标。研究结束后将进行开发商招标。
(6)、斯库台工业园:2008年6月4日,阿尔巴尼亚政府决定在斯库台区建立斯库台(Shkoder)经济区(工业园)。该园区位于(座落在)我国援建的“爱尔巴桑冶金联合企业”旧址。在该园区主要从事工业生产,进出口贸易和服务业。该园区面积为254.7公顷,其中188.4公顷国有土地以“特许经营”方式出让,经营期35年。
(7)、莱日工业园:2009年1月27日,阿尔巴尼亚政府决定在莱日区建立经济区(工业园)。在该园区主要从事工业生产,农产品加工,进出口贸易和服务业。该园区面积为54.3公顷,以“特许经营”方式出让,经营期35年。
3、向开发区投资必须提交的文件投资商须经阿经贸能源部的推荐,并得到总理府的批准。必备文件:(1)项目计划
(2)标明企业在经济区的方位图
(3)阿尔巴尼亚经贸能源部的书面意见
(4)阿尔巴尼亚财产登记办公室(ZRRP)出示的文件,以确定物主的地位
4、申请人应提供的文件
(1) 有关公司成立的文件
(2) 法人证书
(3) 公司概述
(4) 商业登记号码(NIPT)
(5) 许可证复印件
(6) 请专业会计师证明的过去三年的收支平衡表
(7) 公司的经济、技术证明
(8) 办理土地所有权证书、个人不动产所有权证书,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证明(请投资者前往阿尔巴尼亚国家注册中心NRC办理手续,是阿最新成立的企业登记一站式服务机构。网址:http://www.qkr.gov.al/nrc)
(9) 项目计划书
(10) 反映内部基础设施建设与外部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书
(11) 融资来源或融资计划
(12) 有关公司不被取缔的证明,公司负责人无犯罪纪录
(13) 外国法人申请开发许可证,应出示以下文件:外国投资者注册公司所在地的法律依据的具体条目。所有文件都应被翻译成阿尔巴尼亚文,或者源文件就是阿文。